今日说法 | 八旬老人连续三次告赢子女,她说这不是她想要的……
表面上算我赢,
实际上我没赢,
对我打击很大很大,
我不是傻瓜,
没赢啊
”千般过,都是儿媳错?
广东省佛山市的余大妈年近八旬,育有两儿两女。本应与儿孙共享天伦之乐的年纪,她却终日惦记着打官司,而她状告的对象不是别人,正是自己的大儿子、大女儿。
余大妈的大儿子叫阿明(化名),老人讲,阿明小时候非常懂事,尤其听母亲的话。但自从与儿媳卫红(化名)结婚后,儿子整个人都变了。
余大妈说,阿明结婚后,每个月的收入全部上交给妻子,不再交由自己保管。虽然与自己同住一个小区,却极少来看望父母。余大妈老两口认为,儿子的不孝,都是受到了儿媳卫红的蛊惑。阿明则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母亲还想像过去一样,掌控自己的家庭,这显然不合理。
一场病,母子生嫌隙
2013年1月,余大妈患上了严重的骨质疏松症,小女儿希望由已经内退的大哥阿明照顾母亲,并提出可以支付大哥2300元的误工补贴。
阿明说自己辞工照顾了母亲几个月,余大妈却说儿子拿了钱,但没有照顾自己,而这一切在她看来,也是儿媳卫红在背后挑拨。双方各执一词,母子关系迅速恶化。
后来,余大妈干脆和老伴儿在小区里张贴“大字报”,标题叫《看那恶女人卫某的丑恶面目》,内容充满了对大儿媳的攻击和谩骂,引来了小区众人的围观。
大儿媳是当地的一名小学教师,余大妈还多次找到儿媳的学校和教委去告状。无奈之下,阿明与妻子离了婚,但余大妈的气并没有消。
2014年,余大妈以阿明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来看望自己为由,将阿明告上法庭。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阿明每月支付余大妈赡养费500元,除此之外,每个月探望母亲一次。
判决后,阿明每月将赡养费转账汇给母亲,虽然住所仅相隔百米,却不愿看望母亲。
2015年,余大妈因不满大女婿赚钱后不给老两口相应的回报,又将大女儿阿丽(化名)告上法庭,同样以胜诉告终,获得了每月500元的赡养费。
紧接着的2016年,余大妈觉得,之前的两次判决并没有教育到两个子女,决定再次状告大儿子、大女儿,要求增加赡养费。法院综合考虑之后,判决两个子女每月支付余大妈赡养费600元。
三年之内,余大妈三次将亲生儿女告上法庭。官司虽然结束了,但大女儿阿丽远在深圳,已不愿和母亲亲近,大儿子阿明虽与母亲同住一个小区,更是不再登门探望。从法律上看,余大妈都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母子至亲,却陷入了冰冷的僵持,这一定不是他们想要的……
爱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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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点1:儿子结婚后,母子矛盾频发。
爱的法则:爱有秩序,新关系优于旧关系。
一般情况下婆媳的冲突之所以造成这样的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儿子已经结婚以后,他就有了两个家庭系统:一个就是从小长大的叫原生家庭,第二个就是小夫妻俩的核心家庭。在这两个家庭系统的排序中,应该是以新的核心家庭的夫妻关系要优先于旧的原生家庭的母子关系,新关系要应该优于旧关系,但是新关系要尊重旧关系。婆婆她因为出于一个空巢的恐惧,或者分离的焦虑,或者是原来旧的一些观念和习惯,她就不愿意遵循这个儿媳妇优先的秩序,老想把自己的儿女们拉回到原来原生家庭的角色和位置去,这样就跨越了一个家庭的边界,就非常容易引发家庭的冲突与混乱。
聚焦点2:母亲张贴告示炮轰子女,引爆矛盾。
爱的法则:爱要用爱来维系,不能靠指责、批评来换回。
一味地批评指责和谩骂对方,只能让对方产生心理伤痕,拉大亲子关系之间的距离,特别是用这种公开地揭短的方式,让对方颜面尽失以后他会增加他心里的不满、怨恨与愤怒,心理伤痕会越深,修复的难度也越大。比如说想要让一个人脱掉外套,你是用太阳晒的方式好呢,还是用北风吹的方式好,那答案自然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父母最好做温暖的太阳,而不是做那种寒冷的北风,要用自己的慈爱去唤醒儿女们对父母的关爱。
聚焦点3:相隔百米,儿子却极少与父母来往。
爱的法则:爱要有来有往,才能促进爱的流动。
这个阿明其实应该用父母既是生他的、养他的这种感恩之心,尝试着去理解接纳自己的父母。在此基础上阿明要常回家看看,这时候就会出现曝光效应,也就是增加见面的次数,就会增加彼此的好感。另外,交往也遵循一种互惠双赢的原则。这个互惠不单只是一种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比方说儿子经常回家,一声简单的问候、一次耐心的聆听、一个善意的微笑,就这样在播撒与传递爱的互动的过程中,就会激活爱的活力,让家庭和谐和温馨。
婆媳,不争长短,
悦纳新的成员,
包容新的关系;
家庭,不论输赢,
常常自我反省,
偶尔为爱妥协。
爱无定律,
却有法则。
《寻找爱的法则》
说法君陪您一起。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母亲的第三次胜诉》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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